钢铁飞龙2之奥特曼力量自觉抵制涉及奥特曼的蓝弧作品!!分集剧情
自觉抵制涉及奥特曼的蓝弧作品。蓝弧既然决定一条道走到黑,就别怪我们特摄迷不客气了!《钢铁飞龙2之奥特曼力量》当初播出时,我是非常震惊的,因为一个公司哪怕智商为零,也知道这个被无数奥迷喷的IP是不能再拿出手的,而蓝弧明知自己的电影被骂的那么惨,还拿出来播,很明显是为圈钱的,这已经不是我熟悉的蓝弧了,现在是烂糊,不得不说烂糊的吃相是我至今为止最难看的一家公司。去年的《再见奥特曼》已经被奥迷骂的狗血淋头了,现在还拿出来播,不得不说:“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连王司徒都甘拜下风。我为了看这电视动画有多烂,我还特意去看了几集,然而事实证明,烂糊依旧是烂糊,烂的不是一般。随带一提,我是从TVS5的网络直播看的,我是11月23日写这剧评的,也许有人认为我只看了一两集就下定论是不是太草率了,但是从开头的几集来看已经非常差劲的,而且到11月23日,在播出两集的条件下,我还不能在网上搜索到任何播放源,很明显各大视频网站已经心里有数了。(现在是12月12日,我在优酷上找到播放的资源,前来补充。)剧情开始通常是介绍小队的队员登场,然而这小队的队员做的还不如以前呢!接是奥特曼的登场,我只想说一句“kao。”这是什么,能有正常一点形象,这跟电影里的一模一样,依旧是肌肉男的形象。然而战斗时做的好像也不走心。我看了一下官方的OP,我发现烂糊貌似抄袭了恐龙战队的机甲外形等等。我写到这我已经不想在评价下去了,因为我实在忍不住了。没有奥特曼的话也许整部剧还好,但是为什么要强行把他加进去呢!!!???也许有人说:“你们不懂,这是因为你们长大了,对新作品无法接受而已,加上这是给小孩看的,也不是说看你们看的”。但是,如果给现在的小孩看以前的作品和现在的作品,我相信他们一定会选以前的作品。我相信有人会让我给出理由,但是我说不出,因为这是无法用言语所能表达的。接下来,我要说的是关于蓝弧的奥特曼版权的问题了。首先奥特曼版权问题本来就是历史遗留问题,上世纪70年代,圆谷公司的经营出现危机,辛波特·桑登猜投资日本圆谷,并帮助制作了《哈努曼和7个奥特曼》《巨人与詹伯A的故事》两部作品。辛波特方面称,当时,圆谷皋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而表示无力偿还借款,提出了以版权划分的方式抵债,于是有了这份1976年版权划分合同(以下称1976合同)。合同中规定,辛波特享有奥特曼《哈努曼和7个奥特曼》《巨人与詹伯A的故事》《奥特Q》等9部作品在日本地区以外的无限期独占使用权,其中包括分销权、版权、生产权、复制权等权利,以及,辛波特可以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据圆谷公司称,当时会社的其他员工并不知情此事,并在此后仍对日本以外的国家及地区进行授权。辛波特在合同签订的二十年后发现了这个情况,向圆谷公司在美的子公司Ultracom发出了律师函。圆谷公司希望辛波特提供1976合同的副本,但辛波特提出要求,圆谷必须先公开承认该合同真实存在。1996年,时任社长圆谷一夫发了一封《致歉函》,信中认可了1976合同中规定辛波特所拥有的权利,并对圆谷公司在未知该合同存在的情况下进行的侵权行为做出道歉。但获得1976合同的复印件后,圆谷方面认为,合同上圆谷公司的公章及圆谷皋的签名系伪造。不过所谓合同的拟定者圆谷皋已于1995年去世,无法对该合同的真伪进行核实。长达21年、涉及4个国家的版权战就此开始。最先是1997年到2008年发生在泰国的两次审判。一审中,法院判定辛波特所持合同真实有效,但终审又改判圆谷公司胜诉,理由是法院在对文件进行司法鉴定后判定,合同系伪造文件。在二审中,情况还出现了一些变化:辛波特宣布,他已经将1976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了日本的UMC。此后,圆谷又向泰国法院刑事法庭起诉辛波特本人伪造合同,侵害著作权,2011年,辛波特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1年到2004年,圆谷公司在日本的三次起诉均以失败告终。日本法院承认圆谷公司对昭和系列奥特曼在日的著作权,但也判定辛波特所持合同真实有效,并将圆谷一夫1996年的《致歉函》作为圆谷公司承认该合同的证据。奥特曼版权在中国大陆的纠纷始于2005年。广州锐视公司与2002年从辛波特的采耀公司手中购买了昭和系列奥特曼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使用权,与圆谷在上海的子公司展开竞争。三年后,辛波特起诉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上海圆谷公司、广州购书中心、上海音像出版社侵害其著作权,焦点依旧在1976合同的真实性。一审败诉后,辛波特方面再次提起诉讼。2013年,最高法院以圆谷一夫的《致歉函》为依据,未采纳泰国对合同文件的鉴定结果,又改判辛波特、采耀公司及锐视享有系列作品在中国的独占使用权。辛波特再次胜诉。这一判决结果又影响了2017年圆谷与中国蓝弧动画的纷争。在圆谷方面谴责《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侵权时,蓝弧摆出了最高院对圆谷和锐视版权纠纷案的终审结果,以证明自己从UMC获得的授权合法。加州法院的判决结果使得圆谷与辛波特一方打成了2比2的平手局面。圆谷方面表示,根据这个判决,今后将更积极地推进奥特曼作品在海外的发展。(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98765954096248342&wfr=spider&for=pc)在2009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1976合同无效,但又在2010年,因不明原因,改判为有效。以至于蓝弧可以进行长期的制作。在视频里有详细介绍,(视频地址: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32121085?t=157)我只想说:“自觉抵制涉及奥特曼的蓝弧作品。蓝弧既然决定一条道走到黑,就别怪我们特摄迷不客气了!看见官宣那天,还在蓝弧官方微博看见转发的漫威官方缅怀漫威之父斯坦•李的微博。不由得想说:蓝弧,你在缅怀漫威之父斯坦•李之时,有没有想起奥特曼之父圆谷英二?五十多年前,英二先生咬紧牙关,在资金技术等无数困难中坚持下来才有了奥特曼这个血汗之作!毁掉英二老先生倾尽心血塑造出来的奥特曼、毁掉让孩子们憧憬梦想、充满正能量的英雄形象,你的良心真的不会痛吗?”(文笔可能还不成熟,有些是从其他地方弄来的,请原谅!)在奥吧里找到的:关于蓝弧文化与奥特曼版权产生的网上纠纷(https://tieba.baidu.com/p/5223802957?see_lz=1)